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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受审!龙南公开开庭审理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境专案
时间:2024-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5月29日,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境专案在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6月底,唐某某(暂未归案)在缅甸勐平县一平房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

诈骗窝点人员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裸聊敲诈”等犯罪活动,即使用“陌陌”“Soul”“探探”等聊天 APP 添加女性好友,把自己包装成“高富帅”,并运用话术和对方聊天,使对方对自己产生好感后,再添加对方的 QQ、微信等聊天软件,继续培养感情,取得对方信任。同时,在聊天过程中透露自己在投资平台或赌博平台赚了钱,引导对方到一个虚假投资平台上投资或到赌博平台参与赌博,通过先返回部分利息或参赌获利的方式诱导对方加大投资,等投资或参赌数额较大时就无法提现,以此来实施“杀猪盘”诈骗犯罪。

201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某、余某某等22人先后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在唐某某的诈骗窝点内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另查明,2020年1月,钟某偷渡去缅甸小勐拉赌场赌博,2020年1月底,赖某甲、赖某乙偷渡去缅甸玩。2020年4月,钟某、赖某甲、赖某乙三人商量共同结伙偷渡回国,后三人通过当地一餐馆老板联系一蛇头,由蛇头带三人从缅甸小勐拉通过徒步翻山等方式偷渡至云南边境。


庭审历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某、余某某、康某某等24人均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1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道国门,两重青天,境外不是致富天堂,更不是诗和远方。近年来,在境外电信诈骗集团的组织及高薪利诱下,有人“孤注一掷”偷越国境前往缅北从事诈骗工作。务工者们要擦亮双眼,增强法律意识,不轻信境外“高薪”诱惑,遵守国家关于出入境的管理规定。广大群众也要时刻警醒网络交友和网络交易,保护好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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