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9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荣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院连续九届十八年被评为江西省文明单位,还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优秀新媒体集体、龙南县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县精准扶贫攻坚战、机关效能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院团支部被评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担当,重拳扫黑除恶,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侦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工作衔接。坚持快捕快诉,组建检察官工作专班,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所有涉黑恶案件均在30天内审结起诉。坚持依法严惩,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00人,向法院起诉120人,其中以涉黑犯罪提起公诉50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9人;以涉恶犯罪提起公诉70人,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集团成员65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铲除了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气霸”“墓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帮扶工作。筹集资金14万元,支持挂点九连山镇古坑村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6?10”特大洪灾发生后,我院争取专项资金70万元,用于重建被冲毁的通组桥梁和水陂水圳,方便村民出行和灌溉。联系5家企业捐赠物资近10万元,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资金10万元,用于古坑村管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系爱心企业捐赠圆梦助学基金,为38名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协助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270余名,设立“金牌调解组”,化解矛盾纠纷,营造睦邻友好的氛围,相关做法得到了《新法制报》的报道。
积极参与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青年路网格宣传引导沿街商户、小区居民支持创建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完成了网格内省级考核验收迎检工作。积极开展安商服务工作,服务龙南胜发园艺制品有限公司、建龙木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功入规并获得区县表彰奖励。
二、履职尽责顾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与县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龙南经开区工商联分会检察联系点,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为企业维权提供新渠道。办理企业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件,如龙南县新天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我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房产,保障了该公司50余万元的合法权益。举办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多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安排干警与183家重点企业对接联系,通过送法入企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受理各类来信来访37件,其中民事行政监督类12件、刑事申诉类2件、申请立案监督2件、其他类信访件21件,均已依法处理并按要求答复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1】工作,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关怀,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后为被害人提供了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20人,其中审查逮捕7件7人,审查起诉10件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8件8人,附条件不起诉【2】1件4人,正在办理1件1人。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并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3】,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和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开展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等20余人共话未成年人保护。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干警担任全县35所中小学校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讲座66场次、受教学生11600余人次。
三、聚焦主业谋发展,全面推进“四大检察”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推进“捕诉一体”【4】办案模式,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0件27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1件41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51件25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7件374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获得有罪判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案件尽量不诉,不批准逮捕18件26人,作不起诉29件42人。如依法对雷公山风电项目曹某云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相对不起诉【5】处理,该案还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45件219人,依法办理的谢某栋销售假药案,被市检察院评选为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终结审查1件;对法院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并被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件,其中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做好公益诉讼【7】检察工作。一年来,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9件,同比增加81.3%。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份,已整改到位20件,其余8件正在整改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并已执行到位,实现了民事公益诉讼零的突破。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8】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校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督,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均被采纳并已整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9】探索,办理的全国首例客家围屋保护公益诉讼案,推动赣南客家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利用,该案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还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得到《江西日报》和“学习强国”平台的报道。
四、深化改革重自强,着力强化法律监督
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1个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5个部门。改革后突出以办案为中心,职能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进一步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压实办案责任,院领导带头办案,3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23件。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4人,监督撤案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件2人,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漏捕1件1人,追加遗漏同案犯6人,追加遗漏罪行3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7人均获得市检察院支持,其中1件2人发回重审并获改判。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07件374人,法院采纳188件346人,采纳率90.8%。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针对看守所不规范执法问题发出纠正意见书4份、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10】,提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并采纳21件21人,维护了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约见涉黑恶在押人员谈话49人次,移送涉黑恶线索3件。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对43名涉黑恶在押人员进行核查,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清理各类财产刑执行案件99件,涉案金额600.3万元。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建国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经审查对3名符合条件的罪犯提请特赦,并获市中级法院裁定特赦。
五、内外兼修树形象,夯实检察事业根基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察,认真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接受人大调研组专题调研公益诉讼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0余人次,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700余份。利用短信通知平台,对进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办案节点的案件,短信通知当事人或家属291人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开程序性信息427条、法律文书3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5条。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察信息433条,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领导班子围绕5个课题开展调研,深入检视问题17个,制定整改措施40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