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年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2件,同比增长16.98%。其中:院领导填报31件,占比50%,同比增长10.71%;部门负责人填报11件,占比17.74%,同比增长37.5%;其他干警填报20件,占比32.26%,同比增长17.65%。本年度未发现干警职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制 度 链 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
2021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