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予以公布。
2024年第三季度,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2件,其中院领导填报5件,占比41.67%,内设机构填报7件,占比58.33%。本季度未发现干警职工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下一步,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