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宣传月
龙南检察守护生态纪实
龙南市,坐落于江西省最南端,素有江西“南大门”之称。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这里森林覆盖率高达82.2%,不仅是赣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更是大湾区不可或缺的生态腹地与康养旅游后花园,生态地位极为重要。
近年来,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上级部署,立足本地生态资源特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持续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模式,为龙南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司法力量。
01
严打非法采挖,守护野生“金豆”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山橘),因其形态优美、四季常绿、金果挂枝,备受盆景爱好者青睐。2022年以来,龙南发生多起非法采挖野生金豆案件,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龙南市检察院通过调阅执法记录、实地勘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取证,于2024年10月向市林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推进野生植物资源领域索赔修复工作,并加强普法宣传。此举不仅打击了违法行为,还助推打造了首个“林长制主题公园”,显著提升公众对保护野生植物的认知,营造出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02
保护古树名木,守望绿色乡愁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文化的双遗产。龙南市检察院走访程龙、杨村、桃江等十余个乡镇,发现古树存在堆放易燃物、人为刻划、砍伐、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随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乡镇与林业部门加强日常维护、消除隐患,让古树真正实现“老有所护”。
03
打击非法捕猎,实现“损害担责”
针对非法狩猎、捕捞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龙南市检察院通过磋商机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同向发力,督促侵权人以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公开道歉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切实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让生态司法威慑力与修复性实现统一。
04
加强工作衔接,凝聚保护合力
生态保护不能靠“单打独斗”。龙南市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构建多方协同机制,与环保、林业、税务等部门签署8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领域协作机制文件;与九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出台协作机制意见,合力推动九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借助“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警长”等平台,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同频共振,实现生态保护共建共治共享。
下一步,龙南市检察院将继续立足“生态检察”职能,持续在山水之间织密司法保护网,以“检察蓝”坚定守护“生态绿”,为绘就美丽龙南新画卷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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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彭 琪
供 稿:陈思梦
一审一校:龙辰星
二审二校:王智勇
三审三校:王 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