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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恋爱骗走40余万元!一男子获刑六年
时间:2026-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交友需谨慎

甜言蜜语藏陷阱

有人披着“恋爱对象”的外衣

实则瞄准你的钱包

利用情感羁绊精心编织骗局

01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通过聊天交友软件“SOUL”结识被害人赖某某,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谢某某借此逐步取得赖某某的信任。随后,谢某某先后虚构需交纳法院保证金、经营猕猴桃与赣南脐橙等水果生意、与合伙人打官司等事由,隐瞒自身无偿还能力的真相,多次骗取赖某某转账共计351250元。上述款项均被谢某某挥霍于网络赌博、KTV娱乐消费,截至案发前仅归还58226.67元。

尝到甜头的谢某某并未收手。2024年12月,他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胡某,与胡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沿用相同手法,虚构给员工发工资、打官司、归还亲戚债务等理由,隐瞒自己早已大量举债的事实,骗取胡某转账共计117285元,所得款项同样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截至案发前仅归还10000元。

经查,被告人谢某某累计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0308.33元。

最终,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02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03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分不清民事借贷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就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有真实的借款事由和还款意愿,即便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还款,也仅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而诈骗犯罪中的“借款”从始至终都是幌子,行为人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和能力,全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拿到钱款后便肆意挥霍。本案中的谢某某正是如此,其利用男女朋友关系获取信任,借款事由均为编造,赃款未用于正当用途,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已构成诈骗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务必擦亮眼睛,不要轻信陌生人打造的“完美人设”,切勿因情感羁绊放松警惕。面对任何借款、转账请求,一定要多方核实对方身份和事由的真实性,坚决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如果不幸被骗,立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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