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
春招旺季来袭,不少求职者都在寻找心仪的岗位,各类招聘陷阱也随之活跃。找工作既要拼机会,更要防陷阱!来一起看看有哪些坑点!
01
守住钱袋子,拒绝巧立名目的收费
不法中介或企业以“报名费”“服装费”“押金”“内推费”“保offer”等名义收费,甚至诱导办理“培训贷”“设备贷”,缴费后便失联或安排虚假岗位。求职者需擦亮眼睛,拒绝黑中介、无资质招聘的变相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盯紧合同核心,拒绝口头约定和空白合同
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后再签”“先签实习协议”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让求职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后续再填补内容,求职者应立即拒绝,一旦签订,无疑给用人单位留下任意修改口头约定、填写关键性条款的空间,若发生劳动争议,将会给劳动者维权埋下严重隐患。
大家务必擦亮眼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3
拒绝上交证件原件,保护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若以“办理社保”“代办工资卡”为由,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或诱导求职者提供银行卡密码、支付验证码,甚至用于诈骗、洗钱等违法活动,均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求职者可提供证件复印件,并注明“仅供XX公司入职使用”,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维权“快速通道”:证据+渠道
1、身份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入职登记表、社保缴纳记录等。
2、待遇证据:工资条、银行流水、加班考勤、奖金/加班费约定记录等。
3、侵权证据:收费收据、面试录音、违法辞退书面通知、扣押证件的聊天记录等。
维权渠道
1、不签合同、收费、扣押证件:向人社部门投诉,拨打12333、登录当地人社APP/官网或现场提交材料;
2、拖欠工资、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3、涉嫌诈骗、传销、盗用信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材料。
春招求职
1、学好法律常识:提前熟知劳动法律知识,明确自身合法权益;
2、不贪“捷径”:高薪低劳、收费内推、保offer,都是陷阱;
3、不签“糊涂合同”:未看清条款绝不签字,签字后务必留存一份合同原件;
4、不放弃权利:如遇侵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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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唯唯
编辑:彭 琪
一审(一校):龙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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