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检察院组织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专项监督,推动提升刑罚执行规范水平。检察官深入辖区派出所实地走访,查阅执行档案,详细核实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日常监管情况。同时,与派出所民警进行座谈交流,围绕如何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的监管举措,如何提升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在执行宣告、解除宣告环节的程序规范性等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探讨,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
在本次专项监督中,我院发现部分执行机关存在未严格落实执行宣告程序、解除宣告程序履行不规范等问题,我院通过向执行机关制发纠正意见的方式督促及时整改。下一步,我院将持续牢牢扭住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以更精准的检察履职推动提升刑罚执行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维护刑罚执行统一正确实施,做好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
何为“剥夺政治权利”
01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适用对象
02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的权利内容
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大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大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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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彭 琪
供 稿:张观澜
一审一校:龙辰星
二审二校:王智勇
三审三校:王 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