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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拉车门”开“盲盒”?莫让一时贪念毁未来!
时间:2025-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时贪念,一时侥幸

相约好友齐上阵

伸手一拉

随机获取“意外之财”

却换来“冰冷手铐”


近年来,我院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结伙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大多数未成年人认为拉车门来钱快,且心存侥幸以为不会被抓,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碰法律底线终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01

案情简介

小A、小B、小C、小D、小E相约去拉车门盗窃,随后五人趁夜深人静之时,窜至龙南多个小区地下车库,通过使用气囊和钩子撬开车门后进入车内盗取财物,共盗取若干现金及香烟,车主报警后,五人均被抓获。


02

普法课堂

年龄不是“护身符”,随手一拉可能要面临多种法律后果。

1.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治安处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4.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03

检察官寄语

致青少年:莫因恶小而为之,勿以侥幸而蹈之,要树立正确三观,广交益友,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守住人生成长的法治底线,向阳向善而行。

致家长: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家长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做孩子成长的引路人。

致广大车友:防备之心不可无,停车后务必锁好车窗、车门,切勿把现金等贵重财物放置车内,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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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彭 琪

供 稿:叶思茹

一审一校:龙辰星

二审二校:王智勇

三审三校:王 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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