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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七
时间:2017-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2017213日上午,被告人徐某某从家中携带了一把拔刀和打火机等,与其妻子廖某某一起到艾岭下山脚自家的田里准备把前两天拔下的杂草用火烧干净便于养鸡鸭。当点燃杂草后,火顺风燃烧到艾岭下山脚并蔓延开,导致徐某某等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1287公顷,折合61.93亩;活立木蓄积损失107.3立方米。

2、具体做法:检察院将本案的庭审搬到了该县关西镇圩上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公诉人以案释法,对老百姓进行了普法教育,引导村民增强法律意识,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近200名群众旁听了此案,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案为农村野外用火陋习敲响了警钟,下乡开庭使他们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纷纷表示今后一定要倍加小心,慎防火患。

3、典型意义:为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检察院针对特殊案件、典型案件积极到案发地现场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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