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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五
时间:2017-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进入到龙南县汶龙镇某村村民家中,盗得摆放在该卧室桌子上的神舟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为1879元。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已归还了涉案财物,挽回了相关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情节较轻,对黄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2、具体做法: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认真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了解被害方的利益诉求。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害方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常理常情、救济途径等方面对不起诉决定进行说理,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确保案结事了。

3、典型意义:检察院帮助涉罪未成年早日重归社会,切实强化公安、检察、法院、监狱、司法、教育、律所、民政、文化及其他单位、组织的联系与配合,统一犯罪记录封存,深化思想文化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生活就业技能,为涉罪未成年重返社会创造更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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