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2024年1月31日,龙南市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教科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召开了龙南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会议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超主持。
参会单位共同学习了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相关指导案例、省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任务分工方案》,就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通报了我市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强调要充分认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紧迫性,多维度深挖强制报告案件线索,形成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效保障措施,综合多种形式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检察官课堂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报告主体有哪些?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需要报告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负有报告义务的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不履行报告义务有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