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江西检察机关“守护革命史迹 捍卫英烈荣光”典型案例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军标语行政公益诉讼案
烟园围地处龙南市龙南镇红岩村境内,始建于清代道光年间,占地面积约为2000多平方米,房屋近200间,西南面有三层炮楼二座,北面有炮楼一座,是富有建筑特色的赣南客家围屋。1932年7月,红四军驻扎烟园围,在墙壁上留有“共产党十大政纲”、“红军行军歌”等标语,当地人称之为“红军围”。1982年11月,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3月,纳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龙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以下简称龙南市文广新旅局)曾对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进行修缮,并立碑保护。该旧址的红军标语、红军歌曲对研究土地革命时期红军在龙南当地的活动情况具有重要价值,是当地现存为数不多的红色军事文化遗址之一。但该红军标语所在的烟园围目前无人居住,安全隐患较大,红军标语年久失修、字迹模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南市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的红军标语有灭失风险,于2020年12月21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发现,烟园围围屋年久失修,房屋主体安全隐患较大,围内堆放柴火存在火灾隐患,所有人修缮、保养不到位,错误使用石灰腻子覆盖红色标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等规定,对私人所有的革命旧址由所有人负责修缮,政府给予帮助。2021年2月22日,龙南市院向龙南市文广新旅局和龙南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案涉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擅自修缮覆盖红色标语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加强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保护、管理、修缮和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督促所有人合理使用革命遗址,加强对旧址和红色标语的保护、管理、修缮和利用工作等。
2021年4月,龙南市文广新旅局、龙南镇政府陆续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龙南市文广新旅局立即制止了产权人的不当维修行为,并对烟园围围屋本体进行抢救性修复,更换了全部破损的屋顶瓦面和栏杆、窗户等多处腐朽的木质构件,加固墙体,消除红军标语依存的围屋本体结构性安全隐患;针对红军标语的实际情况,采用依附建筑本体保护的修复技术和工艺,减少对原始标语的自然侵害和人为干预,重现当年红军标语原始面貌。龙南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开展彻底的卫生整治,清理柴火、裸露电线等消防隐患,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增加监控设备;使用人偶模特、枪炮模型等重现红军战斗和发动群众场景,展现光荣革命史实,将烟园围打造成当地兼具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旅游功能的特色旅游建设项目。
该项目竣工以来,烟园围红四军军部旧址成为龙南当地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旅游的热门打卡地,接待各机关、社会团体及群众自发参观上万人次,有效发挥了红色资源在见证革命历史、弘扬革命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该院注重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办案相结合,以公开听证方式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在当地群众中很好地宣传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当地红色军事文化。
典型意义
红军标语是中国革命历史的“活化石”,是土地革命时期红军开展革命工作的重要文化遗存,是极其珍贵的革命文物和“红色印记”。当红军标语所在的旧址系当地私有产权的围屋,而所有人修缮不及时或修缮不当导致革命文物存在灭失风险时,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止了产权人的不当行为,以保护革命遗址本体为基础加强红军标语保护,通过咨询专家、现场试验等方式有效解决红军标语原貌的技术难题,修复并重现红军标语原貌,减少对原始标语自然侵害和人为干预,实现红军标语、革命遗址及传统文物建筑一体保护。同时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推动当地挖掘并综合利用红军标语的红色军事文化价值,统筹做好革命文化遗址挖掘、保护、管理、运用的“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