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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侥幸心理不可有,守法意识不放假!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盼星星盼月亮

大家期待的“五一”小长假马上就到来啦

愉快享受假期的同时

大家千万不要忘记遵纪守法,安全出行噢

违章驾驶,麻痹大意必招祸端......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某日,黄某与其朋友在信丰县城一烧烤摊吃夜宵,期间黄某喝了白酒和啤酒。随后黄某独自驾驶小型轿车由信丰县城往龙南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大广高速龙南市境内某处时,其所驾驶轿车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造成高速公路护栏和其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黄某在事故现场报警,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由龙南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检察官提示

安全出行两天敌
违法违章和麻痹

千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珍爱生命享受假期

守法意识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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