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外草木繁茂
不少野生鸟类活跃
部分群众误以为捕捉普通小鸟无关紧要
殊不知未经许可捕猎野生动物
将触犯法律
案情简介
(图片由AI生成)
2026年1月,王某强和王某龙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龙南市某荒地使用两张捕鸟网捕鸟,共捕捉野生鸟类12只。经鉴定,王某强和王某龙捕捉到的12只野生鸟类为斑文鸟,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其整体价值每只为300元,12只斑文鸟整体价值为3600元。
王某强、王某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龙南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强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
很多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只有珍稀鸟类才受法律保护,普通野鸟随意捕捉无关紧要,这是典型的法律盲区。许多野生鸟类均受法律保护,私自架设捕鸟网捕猎“三有”动物,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野外切勿私设捕网、弹弓猎捕任何野生动物,不购买、不饲养野生鸟类;如发现非法狩猎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