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身边的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
可以坐视不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制报告是各相关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向谁报?如何报?不报会有什么后果?
今天小编通过问答形式
为大家逐一解读强制报告制度
什么是强制报告?
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履行强制报告主体有哪些?
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什么情况下要履行强制报告?
1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
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
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
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
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
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
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
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如何履行强制报告?
①立即报告: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相关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②保留证据: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③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次向保安人员或者单位调取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处理记录、监控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时,相关单位应当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提供。
④保密原则: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报告后如何处理?
立即处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保护救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需要保护救助的,应当委托或者联合民政部门或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经济救助、医疗救治、心理干预、调查评估等保护措施。
依法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刑事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开展监督。
不履行强制报告的后果
①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对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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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并肩
肩负起法律赋予我们的使命
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
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