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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惕身边的“医美陷阱”
时间:2025-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玻尿酸、水光针、肉毒素……很多爱美人士会通过医疗美容项目改善自己的外形,甚至会因价格低廉而不惜到医美“黑诊所”去注射相关产品,但这些美容产品真的都安全有效吗?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上线袁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不具有销售药品资质,无法提供药品合法有效来源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从二人处购买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BOTULAX”肉毒毒素A型,并在未取得从医资格证的情况下在龙南市范围内将“BOTULAX”肉毒毒素A型用于销售、注射给游某某、赖某某等人。期间,罗某某销售金额4080元,获利2600元。

2024年9月,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10月,龙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药品安全无小事,来源不明的药品注射到人体内,轻则皮肤过敏不适,重则带来毁容的悲剧,还可能引发一系列健康问题。广大消费者要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美服务,这对于维护药品安全、市场秩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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