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异地补植的那批桉树已经全都长到两米多高了!那片因失火被烧毁的山地又恢复了往日青绿,焕发春日生机啦!”近日,龙南市检察院会同龙南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东江乡新圳工业园、龙南大桥濂江旁(原大罗煤矿)山场等案涉补植复绿点,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的数量及成活率。
这是龙南市检察院近年办理或参与的众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部分补植复绿点,以龙南大桥濂江旁(原大罗煤矿)山场的异地补植复绿点为例,该处植被因山火被焚毁,破坏了生态环境。与此同时,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一处林地用于库房建设,对林地资源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龙南市林业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程序,在龙南市检察院及相关行政单位的共同参与下,与该公司磋商达成一致,采取“原地生态修复+异地补植复绿”相结合的方式,对占用土地原址进行生态修复,并在龙南大桥濂江旁(原大罗煤矿)山场一处过火山地进行异地补植,真正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目前,该处异地补植的桉树均已成活,枝叶茂密,植被恢复情况良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落脚点”并不在于损害赔偿,而在于生态修复。龙南市检察院切实履职,始终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做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龙南市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持续对生态修复责任人的补植复绿情况全程跟进、及时督促,确保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