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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贪图小利多次盗窃工地 聚少成多终获刑罚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牟利不惜以身犯险,

男子多次盗窃附近工地建材,

最终“身陷牢狱”。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罗某某先后146次到龙南市翰林新村、华海紫宸等工地盗窃卡扣、顶托、钢管等建筑材料,而后销售给里仁镇一家废品店,非法获利52951元。经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1月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2023年12月,被告人罗某某被龙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2万元。


检 察 官 提 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若因贪图小利,盗窃他人财物,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得不偿失。

法条链条:《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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