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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渡赚大钱?判刑又罚钱!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遍地是黄金,月薪好几万”

为了实现一夜暴富的梦想

不少人轻信“出境打工”轻松又高薪的谎言

不顾自身安全

走非正规渠道出境

殊不知迎接他们的

不是发家致富

而是锒铛入狱




案情介绍


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刘某某为了去缅甸稀土矿务工,先后偷越国境往返缅甸与国内9次,后从国门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刘某某最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出境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偷越国境不仅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等待偷渡人的不是衣锦还乡,而是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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