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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一年来工作成效显著
公益诉讼立案205件,发出检察建议176件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赣州7月20日电(通讯员 钟和燕)“自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以来,赣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公益’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成功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一年来,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0件,立案205件,发出检察建议176件,办理了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向赣州中院提起全省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7件。办案体量位全省前列,约占全省的1/3。”7月19日,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并通报部分典型案例。

  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1000余亩

  据温波副检察长介绍,赣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70%来源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对生态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2件。已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关停和整治非法排污企业45家,责令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100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60余亩,督促清理非法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600余万吨。

  同时,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200余家药店开展专项整治,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5亿余元

  针对税费征收、征地拆迁、社会保险、财政补助等领域存在的费用征收、发放不规范现象,赣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发出相关诉前检察建议17件,督促收缴、罚没款200余万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同时,与国土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监督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非法闲置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利用。全市共办理相关案件27件,督促保护、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5亿余元。

  公布5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1:瑞金市检察院监督行政机关修复600亩公益林案

  瑞金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7年3月至8月,江西省瑞金市日东乡陈埜村山坝塘山场,离赣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仅1公里,陆续有人用挖机毁林整地进行果茶开发,被毁林地相对集中连片,面积600余亩,均为国家级公益林。瑞金市检察院进行立案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

  经审查后,瑞金市检察院向瑞金市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林业局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补植复绿、将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检察建议,瑞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截至2018年6月4日,600余亩补植复绿工作全部完成,补植的苗木长势良好,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案例2:安远县检察院监督纠正某农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型养猪场)非法排污案

  2018年3月初,安远县检察院下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听到村民反映在下雨时候,镇岗河会散发异味,该院干警主动出击,顺着河水上游排查污染源,发现在镇岗乡某村有个大型养猪场,该大型养猪场位于安远一处高山谷地,处于镇岗河上游。经查该企业系安远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目前生猪存栏5000余头,2015年该养猪场改变原先的生物酵床养殖技术,采用普通传统的水泡粪养猪方法所产生的污粪水经过简单沉淀后直接排放,随雨水沿山涧溪流流入镇岗河,造成水源污染。安远县环保局针对该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但该养猪场并未整改到位,排放污水的行为依然持续。2018年4月19日,针对该大型养猪场非法排污的问题,安远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主动联系县环保局和生态执法局主要领导,分析利弊,帮助打消顾虑,下定决心解决该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并依法对该猪场负责人行政拘留5日。

  为促使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安远县检察院通过向当事人讲解公益诉讼、进行人性化执法,促使违法企业提高认识,强化社会责任感。安远县院检察长叶成霖先后4次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该养猪场投资1700余万元进行整改,并邀请北京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专家、教授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和工艺方面的指导,目前排污设施接近完工,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该养猪场力争建设成为全国微生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示范点。

  案例3:赣州市检察院对郭某某提起全省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郭某某从事辣椒生意期间,采用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2017年8月18日,信丰县公安局、大阿工商分局联合办案,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新竹头下郭某某家中查获14943斤辣椒,其中8102.8斤半干辣椒、6841斤湿辣椒。办案人员当场提取半干辣椒和湿辣椒样品,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现场扣押辣椒5780斤,同时对剩余的9263.8斤辣椒(含6862.8斤半干辣椒、2301斤湿辣椒)采取现场查封的方式贴封条封存在郭某某家中的仓库内。后郭某某私自撕去封条将封存在其仓库的9263.8斤辣椒销售流入市场。

  经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郭奕良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达到4.40g/kg、4.65g/kg,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2g/kg的上限20多倍。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辣椒损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危害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在《新法制报》刊登公告。至今,本案无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追责,对郭某某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这是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4:定南县、赣县区检察院监督相关部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共2.3亿余元

  定南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4年竞得定南县城北统筹示范区某地块后,与定南县国有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缴纳部分保证金,持续拖欠国有土地出让款长达三年多。赣县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2年竞得相应地块后,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尾款长达六、七年。

  针对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金,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导致国有财产受损等问题,定南县、赣县区检察院依法介入监督,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与国土局积极配合,责令竞得人限期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款及违约金,逾期仍未缴纳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有效全额收回共2.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有效的避免了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流失,带动有序规范国土出让行为。

  案例5:大余县检察院诉大余县矿管局未依法履职案(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7月,大余县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的办理中,通过查阅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案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情况,发现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大余县仍有三家采矿企业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共180余万元,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仅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案涉矿产资源补偿费。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日向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相关采矿权人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局至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仍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相关缴费义务人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到位,造成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大余县检察院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对主管部门县矿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认定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其对缴费义务人逾期缴追回了该笔国有财产并上缴国库。该案生效后,三家采矿企业已缴清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共18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这也是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有近200人参加庭审观摩,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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