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以三定方案为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简明扼要地说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本部门主要职责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主要指所属单位情况、编制情况、人员情况)
本院共设有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全院干警编制数34人,在职人员31人,省聘任制书记员13人。
第二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84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84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4.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845.84万元, 较上年增加了84.75万元;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845.8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3.8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360.66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10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1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45.8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基本支出845.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373.8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360.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房屋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公务交通补助23.12万元,办案经费235.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5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01.2万元(包括警车购置25万元,设备购置65万元、印刷品10万元、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45.8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4.7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3.8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60.6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45.84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73.83万元,较上年减少59.4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60.66 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9.37 万元,主要构成: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房屋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公务交通补助23.12万元,办案经费235.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15万元;较上年减少0.4 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01.2 万元,较上年减少64.8万元,主要构成警车购置25万元,设备购置65万元、印刷品10万元、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1.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90 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90万元。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要求: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3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 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院有2辆办案用车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使用,所以需置换购置。
第三部分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