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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2023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龙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龙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龙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六)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二)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四)其他应由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编制人数小计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行政在职人数31人。退休人数小计1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5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5.2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公务员绩效、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收入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22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95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5.2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公务员绩效和其他收入。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0.96万元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3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3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81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0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57.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2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员绩效、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1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0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2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1万元;项目支出236.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3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36.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30.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62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总额163.27万元,其中:货物预算133.85万元, 工程预算21万元, 服务预算8.4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8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个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957.0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执收成本项目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龙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36.12万元,其中:项目预算金额236.12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20223年龙南市检察院专项经费

项目概述: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实施主体: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已完成2批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工作,聘用制书记员已到岗。

实施周期1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68.12万元。

绩效目标:完善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缓解检察院办案压力,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2、2023年龙南市检察院执收工作经费

项目概述:保障检察办案所需经费

立项依据: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积极行使公益诉讼的职权,守护绿水青山,维护食品药品等安全;依照规定,行使其他检察职权。

实施主体: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保障检察办案所需经费,行使其他检察职权。

实施周期 1年。

⑹本年度预算安排168万元。

绩效目标:缓解检察院办案压力,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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