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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肩负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本院共设有局、科、室11个,包括,政工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申科、公诉科、监所科、民行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技术科、政研室、法警队。全院干警编制数42人,在职人员42人。 

    

第二部分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6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4.1万元,较上年747.71万元增加了936.3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684.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1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8.3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727.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项目支出46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说明: 本单位属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总额1684.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为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基本支出12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88.3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727.1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5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助以及其他费用;办案经费5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09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464.5万元(包括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5万元,信息化建设4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龙南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84.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936.3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1219.6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8.3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27.1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万元);项目支出46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727.14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8.37万元,较上年增加186.5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27.14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89.77万元,主要公用经费及办案经费,(其中公用经费157.14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交通补助以及其他费用;办案经费57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9万元,较上年减少26.8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464.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87.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单位申报政府采购总额464.5万元,其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4.5万元,信息化建设40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本单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购置30万元。

  公务接待费8万元,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0万元,上年持平

新增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30万元。

   第三部分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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